港口法、海商法等多部水運法律法規列入年度修訂計劃
2023-05-09 15:05 來源: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2023年立法計劃》(以下簡稱《立法計劃》)近日印發實施,港口法、海商法、國際海運條例等港口海運重要法律法規均已列入年度修訂計劃之內。
根據各法規項目的成熟程度、工作基礎和進展情況,《立法計劃》將法規項目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力爭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法規項目,第二類是深化研究、適時推進的法規項目。其中,第一類法規項目共70件,包括7部法律、9部行政法規和54件部門規章;第二類法規項目共38件,包括1部法律、10部行政法規和27件部門規章。
據了解,在第一類中,水運方面涉及到港口法(修訂)、海商法(修訂)、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公路水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修正案)、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內地與港澳間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二類中,水運方面涉及到國際海運條例(修訂)、水上人命搜尋救助條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修訂)。
其中,港口法(修訂)將由水運局負責起草,綜合規劃司、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參加,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后適時報送國務院;海商法(修訂)將由法制司會同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海事局、救助打撈局、大連海事大學,配合司法部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作為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龍頭法”和交通運輸系統的頂層設計,《交通運輸法》立法進程明顯加快,《交通運輸法》立法工作曾被列入2022年交通運輸部一類立法計劃。2023年再被列為第一類立法項目,由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政策研究室負責起草,綜合規劃司配合,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和部內相關司局參加,開展研究,形成初稿。
據交通運輸部對2023年立法計劃的解讀,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專題論述、專門部署,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關于國務院部門應當公布年度規章工作計劃的要求,交通運輸部制定出臺《立法計劃》,重點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服務保障交通運輸中心工作,科學統籌綜合交通法規體系建設,對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亟需、人民群眾急盼的重點法規項目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
暫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