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上海次推“扣船保險”提高保全擔保可靠性
2016-10-18 11:28 來源:CNSS
10月13日,上海海事法院與上海保監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全國首次推出海事訴訟保全責任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簡稱為扣船保險)以及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
海事訴訟保全責任險是在上海保監局的指導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下,由上海航運保險協會開發推出的,主要承保因錯誤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請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經濟損失。針對這一新型的責任保險產品,上海海事法院還在全國首次推出了海事訴訟保全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以降低保全申請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提高海事訴訟保全擔保的可靠性,拓寬訴訟保全擔保渠道。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莢振坤介紹,近年來,隨著上海推進建設國際航運中心,上海航運保險協會航運保險產品注冊制改革成功實施,催生了各種新的航運保險需求和產品,海事訴訟保全責任險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莢振坤介紹了推出海事訴訟保全責任險以及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的意義。
莢振坤表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一項創新保險產品,近年來受到保險業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廣泛關注。由法院推出海事訴訟保全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豐富了海事訴訟保全擔保形式,拓寬了訴訟保全擔保渠道,在以下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提高海事訴訟保全擔保的可靠性。考慮到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風險防控能力和資金償付實力,由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相比普通擔保人其擔保函可靠性更高。同時,嚴謹規范的保全保證函的格式和表述,能夠最大限度減少因保證函措辭不嚴謹所引發的糾紛和爭議,對被申請人的權益更有保障。
二是降低申請人的訴訟成本。相比固定比例的現金擔保以及以往由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保費較低。在保險公司依法院推薦文本出具保全保證函的情況下,訴訟保全審查程序也更為簡化,申請人的訴訟成本將大為降低。
三是助推航運保險的金融創新。推出海事訴訟保全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體現了法院對航運保險制度創新的鼓勵和支持,有助于在航運保險領域推廣訴訟保全保險,在給航運保險市場注入活力的同時,也有助于引導、規范和促進海事訴訟保全責任保險的健康有序發展,是法院增強司法服務功能的有益實踐。
據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審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原告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成為該項創新產品的首位“嘗鮮者”。
“首次嘗試這一新型的海事訴訟保全擔保方式,手續規范且非常簡便,也減少了我們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的擔保成本,應向社會多加推廣。”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頗有感觸。
該公司在申請對涉案船舶實施保全的同時,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海事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依據海事訴訟保全保證函推薦格式文本出具了海事訴訟保全保證函,保證承擔因原告申請扣船錯誤而導致被告或第三人遭受的損失。上海海事法院在對保證函在內的有關事項審查后,裁定對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請予以準許,并依法在臺州港對涉案船舶實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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