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債權人如何應對國際航運企業破產?
2018-01-10 15:01 來源:中國貿易報
“在面對航運企業跨境破產時,我國債權人應在第一時間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力爭在中國境內扣押破產企業船舶及船載貨物,條件允許時可在不采納《示范法》的國家申請財產保全,以獲得相對其他債權人在事實上的優先地位。”蔡瀅煒表示,如果破產企業只在采納《示范法》的國家擁有財產,我國債權人則應視該國法律的具體規定作出正確決策,例如在必要時搶在該國法院承認外國破產程序之前采取財產保全,避免根據外國破產程序要求,向航運企業所在地法院申請債權登記并參與分配。
同時,蔡瀅煒也表示,“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步伐加快,中國企業也可能成為跨國破產案件的主體。但由于我國沒有采納《示范法》,中國企業將無法依《示范法》相關規定向外國法院申請承認破產程序,只能基于雙邊協定或目標國家國內法向相關國家申請承認我國法院的破產判決/裁定。可以預料的是,如果中國企業的財產在境外被查封扣押,而中國法院的破產判決/裁定又不能得到該國承認,國內債權人平等受償的權利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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