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開展港口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
2021-11-10 14:59 來源: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10日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自動駕駛和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交通運輸部決定組織開展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聚焦自動駕駛、智能航運技術發展與應用,以試點為抓手、以應用為導向、以場景為支撐,通過實施一批與業務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試點項目,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
《通知》稱,優先支持用戶單位牽頭,聯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結合業務生產實際及技術優勢,按照交通運輸部明確的試點任務領域,在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謀劃試點項目,明確試點目標、主要內容、實施周期等,并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
《通知》提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實際,對試點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示范性等進行論證,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進行審核、確認后,擇優向部科技主管部門推薦。試點項目結束后,部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試點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通知》稱,試點項目所需經費主要由試點單位自行解決。但同時,交通運輸部對試點項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標準規范等,將在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庫評選、交通運輸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中予以優先支持;對通過試點項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礎的單位,將在推薦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等工作中予以傾斜支持。
《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個單位推薦試點項目不超過4項(自動駕駛領域不超過2項,智能航運領域不超過2項);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每個單位推薦試點項目不超過2項(限智能航運領域)。同一子領域推薦項目不超過1項。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69,電子郵箱:wangqi@mot.gov.cn;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尚文豪,13661380025。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1012室,郵編:100013。
自動駕駛、智能航運先導應用試點任務領域:
一、自動駕駛領域
(一)公路客貨運輸。支持在干線物流、港口集疏運等場景開展貨車編隊運行試點示范,實現車輛編隊行駛。探索自動駕駛客車、貨車在公路場景的應用。
(二)城市出行與物流。支持在城市公交線路應用安全輔助駕駛技術。鼓勵在特定區域內開展末端配送自動駕駛應用示范,實現貨物的智能派送與收取。支持在停車場開展自動泊車示范應用,提升出行體驗。探索在特定區域范圍內開展自動駕駛公交通勤、出租車出行、環衛清潔等示范應用。
(三)園區內運輸。鼓勵在工業和商業園區、機場、景區、校園等相對封閉區域內開展常態化自動駕駛客運、貨運應用示范,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擺渡接駁、觀光游覽、貨物運輸等領域的應用,有效降低作業人工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四)特定場景作業。鼓勵港口開展無人集卡自動駕駛示范,實現碼頭集裝箱搬運、堆砌自動化作業,支持港口探索集吊裝、運輸、裝卸、搬運一體化綜合方案,實現自動駕駛集裝箱運輸與自動化裝卸的無縫銜接。支持工地、礦區應用5G、車路協同等技術,實現工程機械自動駕駛、狀態實時監測、作業遠程調度等,推進安全、節能、高效的無人化作業示范。
二、智能航運領域
(一)沿海航行。鼓勵綜合應用遠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術,在特定航線開展貨物運輸船舶智能航行應用示范。鼓勵在沿海交通復雜水域,開展傳統導助航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等,向航行船舶提供全方位動態信息服務。推動貨物信息標準化和服務接口統一化,提升客貨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內河(含運河)航行。鼓勵開展輔助駕駛、遠程駕駛及一定條件下的自主駕駛應用示范。支持開展船舶編隊智能航行試點示范。支持成熟智能化技術在景區客運船舶中應用,探索開通自主航行觀光游覽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運科技體驗服務。
(三)港區作業。支持新一代自動化碼頭、堆場建設改造,加強水運基礎設施運行狀態監測。鼓勵開展船港協同應用示范,實現進出港、靠離泊、裝卸等作業環節船港信息交互。支持開展港口拖輪智能輔助航行、港區消防和應急處置等船舶遠程遙控航行及作業應用示范,提升港口作業船舶綜合服務能力。鼓勵開展智能引航應用示范。鼓勵推進港航作業單證電子化,強化基于區塊鏈的全球航運服務網絡建設。
(四)特定場景。鼓勵開展輪渡輔助駕駛應用示范,減輕渡船駕駛員工作負擔。鼓勵開展以無人船為載體的島間無人自主航行示范應用,實現島間物資自主補給,提高沿海島間航運的運營效率。
(五)綜合測試。鼓勵在具備條件的水域建設智能船舶實驗測試場,選擇示范項目相對集中、關聯度較高的區域建設智能航運綜合示范區,開展智能航運技術系統性示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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