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資本市場放大招 擬拆分控股子公司裕廊公司赴港上市
2018-11-19 13:47 來源:經濟導報
日照港(600017.SH)17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6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所屬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下稱“裕廊公司”)境外上市的相關議案。根據該議案,日照港將拆分裕廊公司赴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使其成為相關業務運營平臺。
日照港擬以2018年9月30日為基準日,對控股子公司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廊公司”)進行改制重組,使其成為公司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運營平臺,并擬以改制重組后的股份公司為主體,擇機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申請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11月16日,日照港審議并通過了相關議案。
日照港稱,此舉將使裕廊公司具備獨立的融資能力,支持其未來業務發展,并最終實現日照港戰略升級,鞏固日照港的核心競爭力,促進日照港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4]67號),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約為3.08億元、1.76億元、3.69億元,符合上市公司所屬企業申請到境外上市條件中“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等系列指標的規定。
另外,上市公司與所屬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日照港(除擬上市主體裕廊公司)主要經營礦石、煤炭、焦炭、木材、鋼材、鎳礦、鋁礬土、水泥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以及動力、通信、拖輪等港口支持業務;擬上市主體裕廊公司主要經營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日照港(除擬上市主體)與擬上市主體的經營范圍和主要經營的貨物種類不同。
雖然公司(除擬上市主體)少量經營糧食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但僅面向原有的2家客戶,和擬上市主體面向的客戶不同。為有效避免公司(除擬上市主體外)與擬上市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日照港做出多項承諾,包括除維護因歷史合作、港口區位原因形成的與原有客戶中糧黃海糧油工業(山東)有限公司、山東三維油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糧食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外,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木片、糧食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等與擬上市主體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
另外,擬上市主體裕廊公司也承諾,擬上市主體及擬上市主體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不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營、合資或聯營)直接或間接從事礦石、煤炭、焦炭、木材、鋼材、鎳礦、鋁礬土、水泥等貨種的裝卸、堆存、中轉業務等與日照港(除擬上市主體)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
根據初步擬定的發行方案,裕廊公司擬公開發行H股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擬發行的H股股數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超額配售權行使前),同時根據市場情況授予承銷商不超過本次基礎發行的H股股數15%的超額配售權。預計發行總規模不超過發行后總股本的30%。其中,實際發行的總規模、超額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將根據擬上市主體的資本需求、與境內外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和發行時境內外市場具體情況,由擬上市主體董事會根據擬上市主體股東大會的授權與承銷商協商確定。
公開資料顯示,日照港裕廊碼頭有限公司由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與新加坡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合資組建,合資范圍為日照港石臼港區西區8個泊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主要經營散糧、木片、木薯干、糧油等碼頭服務業務,包括港口貨物裝卸、倉儲、堆存、運輸以及相關的輔助業務。公司注冊資本11.7億元人民幣,其中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以碼頭設施等實物出資,占注冊資本的70%,新加坡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2012年1月5日,裕廊海港私人有限公司將其股權轉讓給裕廊海港日照控股私人有限公司;2012年3月31日,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將其股權轉讓給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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