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政策全力推進水運業健康發展 最高補貼400萬元
2020-04-21 12:52 來源:廈門港口局、省港航中心
日前,廈門港口管理局和廈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水路運輸業務發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助力水路運輸業復工復產,促進水路運輸業務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船舶運營方面
按照《辦法》,對廈門市注冊的水運企業,新建或從外省市購買、自有并合法經營5000載重噸以上船舶,承諾經營5年及以上,按船齡新舊給予每載重噸60元至80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以2020年1月1日運力規模為基數,每凈增加5萬載重噸獎勵70萬元,最高獎勵350萬元,享受獎勵的新增船舶運力需承諾經營5年以上;年度水路運輸周轉量達60億噸公里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年度水路運輸周轉量增量每10億噸公里獎勵10萬元,增量獎勵最高100萬元。
二、船舶購置方面
新建或從廈門市外購買船齡10以內的10000載重噸以上普通貨運船舶、5000載重噸以上專業運輸船舶,船舶在廈登記并承諾經營5年以上的,每艘船舶補貼年貸款利息的20%,補貼期限3年,最高補貼400萬元。此外,廈門市融資租賃機構對本市水運企業所屬的、滿足一定載重噸數的船舶開展船舶融資業務,按照一年期以上融資總量的2%予以補助,單船最高補助60萬元,分三年按40%、30%、30%撥付。
同時,《辦法》還明確,扶持項目實行“定期申報、集中審核”,水路運輸企業應于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通過審核并公示后兌付資金;被列入水路運輸行業信用黑名單或涉黑涉惡的水路運輸企業不得享受該扶持政策。《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分期撥付的款項及貸款貼息順延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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